• 用FLR拖时间,会被认定造假

    很多人当下签证到期、且短时间内无法办成新签证继续留英的时候,会被怂恿办以下两类申请做过渡: 办Fee Waiver 办FLR(HRO)人权签(就是常说的’FLR’) 两者本质是一样的:确认申请表,用3C时间做过渡(等待新申请的时间属于合法居留)。很多人的申请思路:在当下签证到期前,先确认FLR,填表的时候随便给个理由,然后拖着不入指纹,直到找到下一个机会能办新签证为止。FLR 本质上是人权签,其适 用条件本身就极端,并非为一般情况设计,例如严重家暴、人口贩卖受害者。 很多申请人在填写FLR时,会自行选择看起来相对温和的理由,比如健康相关因素,抱着“反正不入指纹、不走到实质审理阶段,随便选一个也无所谓”的心态。     今年,我们碰到了首个通过FLR拖时间而被拒签,并被认定为欺骗(deception)的案例: 小P原本持PSW签,25年8月到期。她暂时办不成能继续留英的新签证,于是在律师建议下递交了FLR(以病情为由),确认申请后一直不去入指纹,纯粹作过渡。随后她在25年10月拿到了创 新家签证担保信,同月也收到FLR结果:因未入指纹,申请无效。她随即递交了创新家签证,认为事情已翻篇。 但到26年1月,HO来信并未审理创新家签证,而是指出: 她此前递交FLR时,明知自己不符合病情类人权签证条件,却仍选择该理由,只为利用 3C 延长合法停留时间,因此倾向以欺骗HO为由拒签:   HO给了她一次解释机会,要求说明当初为何以病情为由,却没有提供任何证据。小P 在回复中表示,自己申请FLR只是为了争取合法停留时间,认为申请被拒就已经结束。这个回应反而坐实了HO的判断。随后,HO回信指出,她滥用FLR和3C,目的不纯,构成欺骗行为,因此对其作出拒签决定,并施加10年禁:   这一结果的严重性在于:因欺骗被拒,与普通拒签完全不同。后续再次申请英国签证,会自动触发拒签。HO在小P之后的创新家签证申请中,根本没有进入该签证本身的条件审查,而是直接基于此前的FLR行为作出负面判断。 看来HO是动真的了,毕竟太多人用FLR做过渡。从这个案例来看,HO显然开始对利用FLR和3C作为纯粹拖延手段的做法采取更强硬态度。 对目前仍依赖 3C 过渡的人士来说,需要格外谨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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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英国入籍:不满足 90/450 天要求,也能获批?

    只要你拿到永居身份(ILR)一年之后,你就可以办理归化入英籍(Naturalisation). 申请时,重点考量以下要求: ☞ 在英居留的时间长短 ☞ 离境天数要求 ☞ 语言水平要求(B1 & KoLL) ☞ 人品道德(Good character) ☞ 未来意图 其中关于离境天数,申请时你得满足以下条件: 近1年离境没超90天;且 近5年离境总天数没超450天;且 入籍申请日那天,往前凿5年,5年前的同一天,你人在英国; 现实层面,不少人拿到永居后就放飞了,不再刻意算天数,结果在想办入籍的时候,纠结是否超了天数会影响申请 🙋🏻‍♂️小陈就是这个情况,24年11月拿到的永居,之后经常离境,在25年11月她没计算天数、凭脑子印象觉得没超然后就去办了。今年1月收到HO回复,提到她两个离境天数要求都超标了:总离境496天,近1年离境110天。HO给她一次机会解释。小陈慌了,临时委托我们做解释 翻看她的出入境记录后,找到一个突破口:她近1年里虽然离境次数频繁,但多是2周的时间,唯独一次离境回国在65天左右。如果这个离境天数能消掉,那她就能满足两个天数要求了。至于解释说明,强调: 近1年的出入境天数虽频繁,但有规律,几乎每次都不超过2周,只有一次‘特殊’情况; 解释该特殊情况原因是为英国公司商务考察(jia的),并提供会议记录等(包装) 解释回复后,一周内她收到消息申请成功: 可以看出入籍申请的天数要求审核,远比永居申请来得宽,实际上HO对于入籍申请本身有一个宽松的施行要求: 🔸近5年离境天数不超480 🔸近1年离境天数不超100 如果你实际的天数要求满足以上的话,不用任何解释,HO也会放你过。如果你还是超了,也还可以有足够机会argue,HO会考量以下超天数情况的人: 🔸5年离境天数超480,低于900天 🔸近1年离境天数超100,低于180天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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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判例:因中介误导被拒签,英国签证仍可翻案

    很多人在办理英国签证,尤其是旅游签时,不仅遭遇拒签,甚至还被直接给了 10 年拒签记录。签证官给出的常见理由,多与上传了不真实文件有关。 在访问签的案例中,被判10年拒签的大多数情况,集中在在职证明不真实或资金证明不真实。而现实中,这些文件并非全由申请人本人准备,而是由中介代制。更常见的是,申请人对此并不知情,中介按固定模板“流水线作业”,一旦你的实际情况不符合他们的模板,就会被强行套入某一分类,从而埋下风险 这些case,签证官在审核期间会电调相关机构(比如在职证明,会电调到对应的雇主),一旦确认文件有问题,就直接给到拒签,中间不会给到申请人一次解释的机会 近期上诉法庭出了一个判例: R (on the application of Kaur) v Entry Clearance Officer (New Delhi),法官强调: ⚠️当签证官准备以deception为由作出拒签决定时,应当先给予申请人一次解释的机会,尤其是因为这类决定可能导致长达10年的禁止入境后果 在该判例中,申请人是在印度通过一名当地顾问“协助”提交的旅游签证申请。签证官认定其所提供的对账单属于伪造文件,因此以欺骗为由作出拒签决定,并告知申请人将被禁止入境英国 10 年 法官在判决中回顾了多项关于程序公正(procedural fairness)的判例,并进一步作出结论: “…the duty to act fairly requires that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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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案例:非全职的工作,也能办英国工签吗?

    小李在伦敦一家投行工作,工种号为2422,年薪£51K,每周工作40小时。上周,公司HR通知她,从3月开始,她的每周工作时长将调整为27.5小时,时薪保持不变,但年薪将随之降至约£35K。 HR同时表示,会向移民局报备这一变动。这次调整并非因为小李的工作能力问题,而是公司认为现阶段的业务量不足以支撑当初设定的40小时工作安排,因此对岗位工时进行了重划。 小李担心这样的调整会让自己的工签不保。她的观点是:在英国,法定全职的工作时间是一周30小时,连工作都不是全职了,怎么还能继续有工签呢? 其实现行工签政策里,并没有明确规定须是全职工作。政策下关于薪资的部分,均是和时薪和岗位价值相关,但没有明确底线的一周工作时间 政策中明确的是工资标准: 🔸工签持有人的工资,要么达到对应工种号的门槛工资,要么达到时薪£17.13,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 我们知道目前的工签底薪£41.7k,是根据每周工作37.5小时来计算的。那么对应到小李的情况: ☞ 她原先每周工作40小时,年薪£51k,换算37.5小时的话,对应的年薪rate是£47,812.5 ☞ 之后她工作时间将调到每周27.5小时,但公司明确rate不变,那么换算27.5小时,她的工资rate将会是£35,062.5 ☞ 小李的工种号是2422,对应工资门槛是£45,800,这个数是对应每周工作37.5小时,换算成27.5小时的话,rate是£33,586.7 ☞ 同时,政策还规定需要满足时薪£17.13的标准。换算的话,她的工资需要超过至少(£17.13*27.5*52) = £24,495.9 对比可得: ⚠️ £35,062.5(她的新工资) > £33,586.7(工种号门槛) >  £24,495.9 (时薪底线) 因此,小李在工作时长减少后,其工资rate仍然高于工签政策要求。也就是说,公司向移民局报备该变动,她的工签不会因此受到实质性影响。 ‘工签的工作须是全职’这个是默认的常理,但按照现行的条例,并不是说兼职的工作就不能办工签了,只是‘不合常理’,但并没有违反签证条例。 但现实层面上,大多数公司并不愿意为了一个非全职岗位承担工签的高开销。这类情况出现得很少,通常在投行等高附加值行业中偶尔见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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